车船税按年征收,一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为避免集中申报纳税,纳税人可在机动车年审当月进行申报纳税,也可在纳税年度内提前申报纳税。
车辆基本资料登记发生变更的,需核定或调整车辆营运税收的,申请车辆减免税的,逾期未缴纳车船税的,逾期未缴纳车船营运税收的纳税人则必须先到所属县(区)车船税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后再作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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