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家庭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很多家庭选择在自家门口安装可视门铃、监控设备等。如果这些设备的摄像范围涵盖了邻居的出入和日常生活,就可能涉及侵犯他们的隐私权。此时,邻居是否可以要求拆除监控设备呢?
案例;
老麦和老何是斜对门的邻居,他们的房屋之间有一条长约9米的走廊,走廊是上下楼梯的通道,老麦家靠近上行楼梯口,老何家靠近下行楼梯口。
2022年7月,老何在自家房门右侧上方安装了一个可遥控旋转的摄像头,而老麦一家对此表示不满。老麦称,该摄像头可以详细记录他们家成员的出入以及亲友的访问情况,甚至还能录到他们在家里说话的声音。这使得他们在家中即使关上门也不敢大声说话,对他们一家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老麦表示:“这个摄像头的安装让人感觉好像有人在监视我们一家,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困扰,一定要拆掉它!”
而老何则回应说:“在自家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头如今已经十分普遍,我也是为了保护自身财产安全而安装的。这个摄像头拍摄的是公共走廊区域,并没有恶意窥探他人的隐私。我不同意拆除它。”
随后的一段时间里,两家经常发生争执。后来,为了考虑到老麦一家的感受,老何主动退让,用胶布覆盖了摄像头的一部分,阻挡了摄像头对老麦家门口区域的拍摄。然而,老麦认为摄像头的位置恰好对准他们家门口,仍然坚持要求老何拆除摄像头。在协商无果后,老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何拆除摄像头,并删除其中涉及老麦家的存储视频资料。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老何应将监控摄像头调整到无法拍摄到该楼梯口的上行位置,并删除该摄像头录制的所有与老麦一家有关的图像和视频资料。
老麦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驳回了上诉。
法官表示,信息网络时代,数据收集、人脸识别、视频监控等工具越来越普及,人们对隐私权的保护需求也越来越强烈。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公民在其居住环境周围安装摄像头,因为公民出于自身安全考虑在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应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安装摄像头应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意避免摄像设备拍摄或窥视他人的私密空间,干扰他人的私生活安宁。同时,也不应将拍摄到的内容对外传播,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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